创蓝论坛-亚马逊卖家交流和学习专业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打开微信,扫码登录

查看: 269 |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欧洲专利审查周期太长?PCT进入欧洲阶段的加快申请方式了解一下!

[复制链接]

95

主题

152

帖子

1760

蓝宝石

LV6.跨境老手

积分
1991
威望
0
贡献
0
信用
0
最后登录
2023-9-2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1-30 20:0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受俄乌冲突等因素影响,加之欧盟自身能源资源对外国的依赖性,欧洲自今年6月出现能源危机。由于欧洲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不足,天然气供应减少,能源资源价格开始大幅上涨,新能源技术发展后劲不足。此时对于我国新能源企业的海外知产布局却是一个好的时机。
根据此前欧洲专利局发布的《2021年专利指数》报告显示,欧洲专利局在2021年共收到来自中国的16665项专利申请,与去年相比同比增长24%,再次创下中国在欧洲专利局专利申请数量新高。申请欧洲专利一直是国内许多企业在欧洲进行专利布局的重要选择。但欧洲专利局对于PCT途径的审查周期相对较长,很多申请人都因此苦恼。

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怎样可以加快PCT进入欧洲阶段的申请过程。


一、提出提早审查请求
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根据PCT的规定,欧洲专利局在31个月届满前,是不会处理PCT进入欧洲阶段的申请的,除非申请人根据PCT条约向欧洲专利局提出提早审查请求。因此,为尽快地在欧洲获取专利授权,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申请的同时提出提早审查请求,提前进入欧洲阶段。


二、申请使用PACE程序
PACE请求(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是欧洲专利局为申请人提供的加快审查过程的程序。PACE请求操作简单,申请无需特殊理由且不收取额外的官费。因此,申请PACE程序是许多申请人加快PCT申请进度的首选。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的同一个阶段只能提交一次PACE请求。也就是在检索阶段和审查阶段各自只能提交一次PACE请求。针对检索阶段提交的PACE请求只会对检索阶段起到加速作用,审查阶段需要再次提交PACE请求才会加快审查速度。如果申请人撤回PACE,或者要求延长答复通告的期限,专利申请被驳回或撤回或视撤,均会导致PACE程序失效。此外,若不及时缴纳年费,也会导致PACE程序的中止;待补缴年费后,PACE程序才会被重新恢复。



三、放弃主动修改的机会
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申请,欧洲专利局会在申请递交后2-3个月左右向申请人发送一份主动修改通知书,申请人可在6个月的时间内提交主动修改,修改后欧洲专利局再发出检索报告。如申请人认为检索前无需修改申请文件或是在进入欧洲时就已进行了主动修改,再提交申请的可以选择放弃主动修改的机会,这样做欧洲专利局就会跳过通知阶段,直接进入检索程序。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在答复检索报告的时候进行主动修改。


四、放弃答复检索的机会
PCT途径进入欧洲阶段的申请后,欧洲专利局会在出具检索报告之后发布一份告知申请人答复检索报告的期限为6个月的通知。申请人可以选择在进入欧洲阶段申请时或申请之后放弃该答辩期限的通知,这样欧洲专利局就会在出具检索报告之后,跳过等待申请人答复检索报告这一流程,直接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授权通知。

但是这样做,就意味着申请人少了一个答复检索报告的机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小微是不建议放弃该通知的,如果申请人在欧洲申请提交前已做过充足的检索,很有把握授权的话,可以考虑这种方法。



五、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欧洲专利局(EPO),日本专利局(JPO),韩国专利局(KIPO),美国专利商局(USPT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签署了IP5 PPH。因此中国申请人可以选择递交
PH请求更快获得欧洲阶段的授权。不过由于欧洲专利局有自己独立的检索和审查机制,所以欧洲专利局审查员很少直接采用其他专利局的审查结果,大多数情况是,尽管申请人已经申请了PPH程序,但审查人员依然重新对其进行检索和审查,因此可能并不能起到加快申请进程的效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帖子和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创蓝论坛

创蓝物流

互动学习

干货文章 每日签到

亚马逊服务

正规UPC
扫码关注创蓝论坛
扫码回复“加群” 更多优质交流群等你来
扫码进入创蓝Forum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解决亚马逊问题

© 2001-2022 | 小黑屋| 网站地图| 创蓝论坛 ( 粤ICP备18023761号-1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